河東河道總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代督理河東河道之最高長官。雍正七年(1729)改副總河設,一人。駐濟寧。總督河南山東河道,掌理黃河南下,汶水分流,運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設東河副總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駐兗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總河,其後省設不定。光緒二十八年(1902)裁。從此河務無專官。

詞語分解

  • 河東的解釋 古地區名。黃河流經山西、陝西兩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東部,指今之山西省。秦漢時置河東郡、唐初 置河東道,開元間又置河東節度使,宋置河東路,明廢詳細解釋黃河 流經 山西省 境,自北而南,故稱 山西省 境
  • 總督的解釋 ∶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明史》 ∶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加拿大總督 ∶英國國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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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遼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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