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納
政府準予士民捐資納粟以得官之法。秦王政四年(前243)因災荒大疫,準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始行捐納之例。嗣後歷代相沿,或因賑災、需餉,因邊儲、興工,遇有度支不濟,即準士民捐銀,授與官職。明代始於景泰元年(1450),政府在正常銓選之外,藉口軍事、河工、賑濟、營田等各種財政亟需,推行賣官。分捐職和納監兩種:捐職即令軍民胥吏輸納糧草錢物,然後給以冠帶。多授散官或實授錦衣衛等世襲武職。正德中又許陰陽、僧、道、醫官生徒及仕宦子孫農民納銀,授此類官職,並有納銀授吏役之制。納監則系以“邊圉孔亟”而令生員納粟米、輸良馬,得入國子監學習。初為權宜之計,然沿襲既久,終明之世未能止。清代自康熙十三年(1674)始開捐例,僅限文官。武職捐納始自雍正初年,只捐千總、把總。乾隆九年(1744)後始得遞捐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捐例分為兩種:一是拯荒、河工、軍需之捐,為暫行之例,期滿或事竣即停;一是捐納貢監、銜封、加級、紀錄無關銓政者,為現行事例,已屬定製。文職捐途自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員;武職自千總、把總至參將。唯捐納官不得分用於吏部、禮部二部;道府不得授實缺正印官,僅授簡缺。凡報捐者稱官生,吏部發給執照。捐貢監者並給國子監監照。捐納事務由戶部捐納房主持,報捐省或部均可。鹹豐後並由京銅局辦理。
捐納字典分解
捐納的解釋 捐資納粟換取官職、官銜。此制起於 秦 漢 ,稱納粟。 清 中葉後大盛,稱為捐納。朝廷視為正項收入,明訂價格行之,加劇吏治腐敗,成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嘯
捐的解釋 捐 juān 捨棄,拋棄:捐棄。捐生。捐軀。 獻助:捐資。捐獻。捐助。募捐。 舊時獻錢得官職:捐官。捐納。 賦稅的一種:車捐。房捐。 筆畫數:10; 部首:扌
納的解釋 納 (納) nà 收入,放進:出納。藏污納垢。 接受:採納。笑納。納諫。 享受:納福。納涼。 繳付:納稅。 補綴,縫補;現多指密密地縫:納鞋底。 姓。 繳出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