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長
官名。清代在內外蒙古、青海蒙古各部實行“盟旗制”,規定若干個旗組為一盟,每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理藩院於同盟各旗之札薩克(旗長)及閒散王公等內揀選請旨簡放。盟長總理一盟事務,會同各旗札薩克等辦理旗下大事,每屆三年並召集各旗會盟一次,清理刑名,編審丁籍,報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內札薩克各盟長每年春季驗看操練各旗官兵一次,戰時則負統一調動指揮之責。
盟長字典分解
盟長的解釋 (1). 清 代 蒙古 地方行政區域盟的主要首領。《清會典事例·理藩院·會盟》:“ 卓索圖 、 昭烏達 、 伊克昭 三盟各設幫辦盟務一員,協同盟長、副盟長辦理闔
盟的解釋 盟 méng 舊時指宣誓締約,現指階級的聯合,國與國的聯合:盟軍。盟友。同盟國。盟約。山盟海誓。 指結拜弟兄:盟兄。盟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單位。 發(誓
長的解釋 長(長)cháng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