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餉鎮撫司
李自成農民軍在北京設立的對明朝貴戚大臣實行“追贓助餉”的機構。大順軍進京後,大順政權專設“比餉鎮撫司”,由劉宗敏、李過、李牟主持,用暴力逼迫明朝貴族大臣、貪官污吏交出剝削來的金銀財寶,充作軍餉。李自成提出“各官罪甚者殺之”,“貪鄙多贓者刑之”,規定了鎮反和追贓的總原則。比餉鎮撫司逮捕了明朝的貴族、官僚、大商人,規定交贓銀的數目:尚書以上十萬兩,京卿錦衣七萬兩,科道御史五萬兩,翰林三萬或一萬兩,吏部二萬兩,部曹數千兩,珠玉玩好概不收受。官吏不能如數繳納,被打死的很多。勛戚處死後,財產沒收。追贓結果,共得銀七千萬兩,其中勛戚王侯之家占十分之三,官寺之家占十分之三,文武百官和商賈各占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