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教案

巨野教案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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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巨(鉅)

又稱曹州教案。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德國傳教士薛田資(Stenz)在山東曹州(治今菏澤)附近傳教,教徒欺壓平民,激起公憤。十月七日(11.1),巨野大刀會成員殺死夜宿家莊教堂的德國天主教神甫能方濟(NiesFranciscus)和韓·理加略(Hen Le Rican-dus),旋濟寧、壽張、單縣武城各地民眾紛起回響。德國政府以此為藉口派兵強占膠州灣與膠州府城。次年二月十四日(1898.3.6)脅迫清政府簽訂協定,規定將山東巡撫李秉衡革職;逮捕民眾九人,處死二人,徒刑三人;償銀二十二萬五千兩;朝廷降諭保護在華德國傳教士。同日又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將膠州灣淪為其租借地(租期九十九年)並攫取了山東的路礦特權。

詞語分解

  • 巨野的解釋 .古湖澤名。在今山東省巨野縣北五里。 .廣袤的原野。
  • 教案的解釋 ∶教員備課時寫的教學方案,包括時間、方法、步驟、檢查以及教材的組織等 ∶清末指因外國教會欺壓人民而引起的訴訟案件或外交事件詳細解釋.教師在授課前準備的教學方案。內容包括教材內容,教學目的及時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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