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自證分

證自證分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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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與“相分”、“見分”、“自證分”同為佛教法相宗大乘有宗認識學說,合稱“四分”。“證”者,證明之義,“證自證分”,即對“自證分”的證明。指識自體所具有的斷是非的功能。據《成唯識論》卷二,“見分”能知“相分”,“自證分”能證明“見分”,受納“相分”的大小長短,而“證自證分”則能判斷“自證分”證明之結果的正確與否,故“證自證分”亦稱“量果”。

詞語分解

  • 證的解釋 證 (證) è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筆畫數:; 部首:訁; 筆順編
  • 分的解釋 分 ē 區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範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一部分:分發。分憂。分心勞神。 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分會。分行(俷 )。 散,離:分裂。分離。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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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名。北周宣帝於大象元年頒行。法令嚴峻。宿衛官員一日不到直,削除官職。逃亡者皆處死,並籍沒家口。上書有錯字者,即加懲處。鞭、杖皆以一百二十為度,稱為天杖。以後又加為二百四十。宣帝死後,楊堅輔政,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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