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太僕寺
官署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於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僕寺。掌各邊衛所營堡馬政,由兵部總管。按時督察有關馬匹印烙、俵散、課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檢查馬匹增耗、齒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與按察司不得參預,如有瘠損,由兵部報皇帝處罰。永樂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當地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官署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於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僕寺。掌各邊衛所營堡馬政,由兵部總管。按時督察有關馬匹印烙、俵散、課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檢查馬匹增耗、齒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與按察司不得參預,如有瘠損,由兵部報皇帝處罰。永樂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當地行太僕寺為太僕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