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主邦交的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始置於奉天、吉林、雲南三省,設交涉使為主官,下轄僉事、科員及一、二等譯官等。附設交涉公所,辦理公眾交涉事務。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等省亦援例續置。
交涉使司字典分解
交涉的解釋 (1) [negotiate]∶與他人相互協商以便對某事得出解決辦法在這問題上繼續與他交涉(2) [relate]∶關連;關涉
官署名。清末各省主邦交的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始置於奉天、吉林、雲南三省,設交涉使為主官,下轄僉事、科員及一、二等譯官等。附設交涉公所,辦理公眾交涉事務。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等省亦援例續置。
交涉的解釋 (1) [negotiate]∶與他人相互協商以便對某事得出解決辦法在這問題上繼續與他交涉(2) [relate]∶關連;關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