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鹽地面

行鹽地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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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舊指由政府劃定的食鹽銷售地區。亦稱行鹽地界、鹽界、行鹽地分、引地、引岸等。為加強對食鹽銷售的管理,歷代多規定一定的銷售地區。如金代,有的以鹽場為單位,有的以鹽為單位,分別規定行鹽地界。元代一般以鹽運司為單位規定行鹽地面,如兩浙鹽運司的行鹽地面為兩浙和江東。同時在各鹽運司的行鹽地面之間立有碑額,上面大字直書鹽不得犯界。明清亦有嚴格劃分的食鹽銷售地區。如違反規定,越界銷售,則食鹽沒官,鹽商治罪。此法有利於劣質鹽的銷售,便於官府獲利。

詞語分解

  • 行鹽的解釋 運銷食鹽。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行鹽》:“余少居 崑山 、 常熟 之間,為兩 浙 行鹽地,而民間多販 淮 鹽。”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雜課·鹽課》:“州縣之有鹽課者,乃商人認地行鹽。”
  • 地面的解釋 ∶地球的表面離地面米的高度 ∶地區多指行政區域先頭部隊已經進入江蘇地面 ∶當地他在地面兒上很有名望 ∶建築物內房屋的底部結構水泥地面詳細解釋.地表面。《元史·天文志一》:“混天儀也,其制以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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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時依附勞動者的稱謂。身分與部曲略同。《唐律疏議·詐偽·妄認良人為奴婢部曲》:“依別格:‘隨身與他人相犯,並同部曲法。’即是妄認良人為部曲之法。其妄認隨身為部曲者,隨身之與部曲,色目略同,亦同妄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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