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濟鐵路章程
德國為修築、經營膠濟鐵路而強迫清政府訂立的約章。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清山東巡撫袁世凱與德方代表錫樂巴(Heinrich Hildebrandt,1854—1924)簽於青島。凡二十八款。主要內容:(1)設立膠濟鐵路公司,招華、德商人股份,由德方經理;(2)清當局派員會同勘查線路,並負責安全保衛;(3)該公司所用洋員案事依外國律例審辦;(4)關於購地、施工具體事宜的規定。
德國為修築、經營膠濟鐵路而強迫清政府訂立的約章。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清山東巡撫袁世凱與德方代表錫樂巴(Heinrich Hildebrandt,1854—1924)簽於青島。凡二十八款。主要內容:(1)設立膠濟鐵路公司,招華、德商人股份,由德方經理;(2)清當局派員會同勘查線路,並負責安全保衛;(3)該公司所用洋員案事依外國律例審辦;(4)關於購地、施工具體事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