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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濟鐵路章程

德國為修築、經營膠濟鐵路而強迫清政府訂立的約章。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清山東巡撫袁世凱與德方代表錫樂巴(Heinrich Hildebrandt,1854—1924)簽於青島。凡二十八款。主要內容:(1)設立膠濟鐵路公司,招華、德商人股份,由德方經理;(2)清當局派員會同勘查線路,並負責安全保衛;(3)該公司所用洋員案事依外國律例審辦;(4)關於購地、施工具體事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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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文帝十六年 (前164) 置,封齊悼惠王子印為膠西王。治所在高密縣 (今山東高密市西南四十里前田莊)。轄境約當今山東膠河以西,高密以北地區。元封三年 (前108) 改膠西郡。 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年)以膠西郡置,治高密縣(今山東高密市西南)。轄境約當今山東省膠河以西,高密市以北地區。元封三年(前108年)改為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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