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
歷史字典解釋:
①官制用語,即量才授官。宋分選人注擬的差遣窠闕為十等,每一等為一選,第一選為兩府司錄,次赤令、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少尹,順次至第十選,為中下縣、下縣簿、尉。②春秋楚地,確址不詳,當在今湖北宜都市南。《左傳》文公十六年(前611):“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即此。
詞語分解
- 選的字典解釋 選 (選) ǎ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並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被選中的(人或物):入選。人選。 選輯成冊
歷史知識推薦:台東州
清光緒十三年改卑南廳為台東州,初治水尾今花蓮縣南瑞穗,後移治今台灣台東縣西北卑南。直屬於台灣省。轄境相當今台東、花蓮二縣地。二十一年為日本侵占,二十三年改為台東廳。
贊
糾錯
猜你喜歡: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if item.fback}}
管理員回覆:{{item.fback}}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