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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語,即量才授官。宋朝分選人注擬差遣窠闕為十等,每等為一選。第一選為兩府司錄,次赤令、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少尹,順次至第十選,為中下縣、下縣簿尉。

選字典分解

選的解釋 選 (選) xuǎn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並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多看看:選部尚書【歷史官職】

官名。東漢靈帝末由吏曹尚書改名,掌選任官吏,秩六百石,隸尚書台。魏、晉改名吏部尚書。北魏前期或置選部尚書,或置吏部尚書,孝文帝時定置吏部尚書。參見“吏部尚書”。 官名,漢靈帝置,為選部長官,掌選舉官吏事。《後漢書·百官志》尚書註:“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又《晉書·職官志·列曹尚書》:“靈帝以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參看“選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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