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元置。屬戶部,掌河東陝西鹽場灶榷辦鹽貨。蒙古初期,立平陽府徵收課稅所。世祖中統二年(1261)改置轉運司,設提舉解鹽。至元八年(1273)改陝西都轉運鹽使司,二十三年總諸色課稅。二十九年,改置鹽運司,專領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罷解鹽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領以使,下設同知、副使、運。轄解鹽場、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

詞語分解

  • 河東的解釋 古地區名。黃河流經山西、陝西兩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東部,指今之山西省。秦漢時置河東郡、唐初 置河東道,開元間又置河東節度使,宋置河東路,明廢詳細解釋黃河 流經 山西省 境,自北而南,故稱 山西省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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