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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琳

572—640

唐初潁川(治今河南許昌)人,俗姓陳。少出家,遍學內外典籍,尤通儒佛。隋義寧初,蓄髮衣道服入關中,研究“三清秘典”。入唐,還歸佛門。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請廢佛法。他著《破邪論》極力反駁,廢佛事遂不行。貞觀元年(627),太宗為高祖於終南山(今陝西秦嶺)立龍田寺,延為龍田寺主。十一年,太宗以自姓李氏,推老子李耳為主,下《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詔》,曾上表抗爭,未果。十三年,為道士秦世英所劾,以著《辨正論》“謗訕皇室”罪,太宗怒令捕之,並沙汰僧尼。徙益州(今四川成都),未至而卒。著作甚多,今存《破邪論》、《辨正論》,余皆失傳。

法琳字典分解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琳的解釋 琳 lín 美玉:琳珉。琳琅(a.美玉,喻美好珍貴的東西,如“琳琳滿目”;b.玉石發出的聲音)。 筆畫數:12; 部首:王; 筆順編號:11211234123

順便了解:法冠【歷史官職】

冠名。即柱後惠文冠、獬豸冠。本為戰國時楚王所戴之冠。後秦御史及漢朝執法官吏、使節也用。《後漢書·輿服志》: “法冠,一曰柱後。高五寸,以��為展筩, 鐵柱卷, 執法者服之, 侍御史、 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魏晉至南朝宋皆沿用。也用作侍御史等執法官的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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