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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判拔萃科

銓選試法之一。宋承唐制,建隆三年(962)置,命資格未至的選人試判三道,從律中出題,合格者分成五等,特予放選授官或超資授官。天聖七年(1029),重定試法:應試選人錄所撰判詞三十道,送流內銓,詞理優長者赴京考試判十道,合格者準予參加殿試。景祐元年(1034)罷。

書判拔萃科字典分解

書判的解釋 指書法和文理。《新唐書·選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唐 韓愈 《李君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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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文采優美;文風高雅。書記,記事的書面文字。翩翩,形容舉止灑脫,風姿秀美。三國 魏 曹丕《與吳質書》:“公幹有逸氣,但未遒耳,其五言之善者,妙絕時人;元瑜書記翩翩,致足樂也。”唐楊巨源《盧龍塞行送韋掌記》詩之二:“陳琳書記本翩翩,料敵能兵奪酒泉。” 主謂 書記,記事的文字。翩翩,灑脫優美。形容文風高雅,文彩斐然。三國魏·曹丕《與吳質書》:“元瑜~,致足樂也。”△褒義。用於文字方面。→文採風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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