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職員令

歷史字典解釋

魏孝文帝太和間制訂有關職官品階的法令。分為前、後兩令,皆由文帝主持制定。前令於太和十七年(493)頒行,是現存北魏第一個正式規定各種職官品階的法令,自第一品至從九品分為十八個品級,每個品級中又分上、中、下三階。後令於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在孝文帝死後由宣武帝下詔頒行,除調整部分官職品階外,又規定自第一品至從三品不分階,第四品以下,每品分為兩階。

詞語分解

  • 太和的解釋 見“ 太和 ”。亦作“ 大和 ”。.天地間沖和之氣。《易·乾》:“保合大和,乃利貞。”大,一本作“ 太 ”。 朱熹 本義:“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漢書·敘傳上》:“沐浴玄德,稟卬太和。”《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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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 西漢雲陽今陝西淳化西北人,字聖卿。因父任為太子舍人。哀帝悅其容貌,拜為黃門郎。旋遷駙馬都尉侍中,十分寵愛,出則驂乘,入侍左右。父子兄弟皆居要職,僮僕皆受上賜。曾一次得哀帝賜田二千頃。後封高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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