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屯

民屯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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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歷代所行屯田主要形式之一。即由政府召募、遷徙民戶所行之屯田。西漢文帝十一年(前169),採納晁錯建議,募民墾耕北方,首創屯田法,亦開民屯之端。武帝時,因對匈奴戰爭的勝利,多次向邊地大規模移民墾荒,使民屯大大發展,且形成制度化。元狩四年(前119,一作三年)徙關東貧民七十二萬五千餘口往隴西(治今肅臨洮南)、北地(治今甘肅慶陽西北)、西河(治今內蒙古東勝)、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等地墾荒,由政府供給衣食,貸與產業。東漢初,又於內地實行屯田。三國時,曹廣行民屯,所募農民稱屯田客,並規定官給牛、種,所獲官得六分,民得四分,自有耕牛者,官民對分。兩晉北朝亦行之。唐、宋時,民屯又稱營田。唐代民屯在京畿者,隸農寺,外地屬州府,從農村徵調屯丁耕墾。北宋民屯(營田)與軍屯(屯田)本有不同,後不限兵民,已名異實同。南宋紹興末至乾道間,因屯田所得不償所費,浙西江東民屯則多行出賣。元代的民屯有編戶、漏籍戶、協濟戶、佃戶、放良戶、闌遺戶等各種民戶。屯田土地主要是官田,尤以荒田曠土為多,耕牛、農具、種子,大部分由官府提供,屯田戶向官府交租。明洪武三年(1370),遣蘇、松、杭、嘉、湖五府民無田者往屯臨濠。二十一年後,屢遷山西澤、潞、沁三州無田者往屯北平、山東河南布政使司。永樂元年(1403),繼續移民於寬鄉屯墾。清代民屯有行於各直省及新疆地區之別。順治元年(1644),準州縣無主荒地給流民屯種,無力者官給耕牛、種子,量收租銀或屯糧,以供兵食。各省屯租品色、多寡不一,民屯租額多高於民田科則。順治七年始,屯田相繼準照民田起科。乾隆二十六年(1761),陸續從甘肅、陝西等地遷移回、漢農民至新疆屯田,又稱“戶屯”。每戶給地三十畝,供給種子、口糧、耕牛、農具等,定六年後升科,每畝納租銀五分或細糧八升。同治初改當年升科。通常為三年。光緒時改以二人為一戶,每戶給地六十畝。參見“屯田”。

詞語分解

  • 民屯的解釋 古代屯田的一種組織形式。由政府招募無地農民集體耕種官田或墾荒,按規定納糧。 漢 以後歷代政府為取得稅糧和軍隊給養,均採取過此項措施。《元史·兵志三》:“ 世祖 至元 十二年,立 曲靖路 民屯,拘刷所
  • 民的字典解釋 民 í 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
  • 屯的字典解釋 屯 ú 聚集,儲存:屯糧。屯積。屯聚。 駐軍防守:屯兵。屯墾。屯田(駐軍開墾田地)。 村莊:皇姑屯。屯子(村莊)。 屯 ū 困難:屯蹇(不順利,艱難困苦)。 筆畫數:; 部首:屮;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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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慶源等奉敕編。四卷。繼道光三年《兵部處分則例》而成。體例仍之。事例有所增補。其中衙署被劫、兵丁 * 諸事,可見當時社會矛盾之尖銳。為清軍事制度史料。道光九年告成。有道光官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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