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城預審廳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由原工巡總局的發審處改設,隸巡警部。掌刑事、民事詞訟事宜,相當於京城地區的初級司法機關。設有正審官、陪審官、檢查官、民事審判官、巡官等。每廳之下分設看守所和待質所。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次年裁撤,其職掌移交法部和大理院。
內外城預審廳字典分解
內外的解釋 [around;about] 在數量或時間上接近精確地;大約;近似五十年內外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由原工巡總局的發審處改設,隸巡警部。掌刑事、民事詞訟事宜,相當於京城地區的初級司法機關。設有正審官、陪審官、檢查官、民事審判官、巡官等。每廳之下分設看守所和待質所。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次年裁撤,其職掌移交法部和大理院。
內外的解釋 [around;about] 在數量或時間上接近精確地;大約;近似五十年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