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設。掌全國司法行政,辦理朝審、秋審事宜,覆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監督京外各法司。置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參議均各一人。下設承政、參議二廳,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以及收發所等。置參事、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分別任事。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左侍郎為副大臣。
官署名。清朝末期設此官署,掌管司法。下設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其長官為大臣、副大臣,下屬還有左右丞、參議、參事、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大臣主管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為法部,設尚書、侍郎。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民國成立後改為法務部。見《清史稿·職官六·法部》。
法部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