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戶
古代指檢查脫籍人戶重編入籍。東魏、北齊曾行之,並設括戶大使主其事。《北齊書·循吏傳·宋世良》:“尋為殿中侍御史,詣河北括戶,大獲浮惰。”後代多有括戶之舉。唐代又稱括客。開元初,“天下戶版刓隱,人多去本籍,浮食閭里,詭脫徭賦,豪弱相併,州縣莫能制”。玄宗於開元九年(721)至十二年,敕令宇文融為覆田勸農使,組織慕容琦、韋洽等二十九人為勸農判官,以御史巡查地主豪強蔭附的客戶,和“籍外占田”。然後令客戶就地入籍或返鄉,免六年租庸調,每戶收戶稅一千五百文。結果“諸道收沒戶八十萬,田亦稱是。歲終,羨錢數百萬緡”。後又稱籍戶,或抄數戶計。遼興宗重熙八年(1039)檢括戶口,道宗時又一再括戶,當時農戶大批逃亡,只得十之六、七。金代戶口,每三年登記一次,成為定製。元代大規模括戶共有四次:(一)蒙古滅金之後,太宗六年(1234)開始在原金朝統治地區括戶,主要在七年(乙未)進行,編成的戶籍稱為乙未籍或乙未歲戶帳。得戶八十七萬餘,口四百七十五萬餘。(二)憲宗二年(1252,壬子),所得比乙未籍增戶二十餘萬,稱為壬子籍。(三)世祖至元七年(1270),所得戶口記載不同,一說較壬子籍增三十餘萬戶,即一百四五十萬戶左右,一說一百九十余萬戶,另一說二百三十二萬戶。(四)至元二十六年括江南戶口,得一千一百餘萬戶(各種記載略有出入),合南北戶共為一千三百一十九萬餘,口五千八百八十三萬餘(一說戶一千三百四十三萬餘,口六千二十七萬餘)。
括戶字典分解
括戶的解釋 登記戶口。《北齊書·循吏傳·宋世良》:“尋為殿中侍御史,詣 河 北括戶,大獲浮惰。”《舊唐書·宇文融韋堅等傳論》:“ 宇文融 、 韋堅 、 楊慎矜 、 王鉷 ,
括的解釋 括 kuò 扎,束:括髮(束起頭髮)。括約肌。 包容:包括。概括。總括。囊括。 括 guā ㄍㄨㄚˉ 榨取,搜求:搜括(亦作“搜刮”)。 筆畫數:9; 部
戶的解釋 戶 h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別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係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