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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莊

清代內務府、王公宗室及八旗官兵莊田之一種。康熙八年(1669)設立。位於山海關以內者,稱在內糧莊。位於山海關以外者,稱盛京糧莊。莊分四等。每莊壯丁十人,選一人為莊頭,給牛八頭(一、二等莊不給牛)、地三百垧。免第一年錢糧。在內糧莊每莊納糧百石(一石合三點六倉石)。盛京糧莊每莊納糧一百二十石。康熙五十年(1711)重定糧莊納糧數:在內糧莊,頭等莊二百五十倉石,二等莊二百二十倉石,三等莊一百九十倉石,末等莊一百二十倉石;盛京糧莊,頭等莊三百二十二倉石,二等莊二百九十二倉石,三等莊二百六十二倉石,末等莊一百九十二倉石。雍正四年(1726)更定山海關外一等糧莊給地五十四頃,二等莊五十一頃,三等莊四十五頃,四等莊三十九頃。

糧莊字典分解

糧的解釋 糧 (糧) liáng 可吃的穀類、豆類等:糧食。糧倉。糧荒。彈盡糧絕。 作為農業稅的糧食:公糧。錢糧。 筆畫數:13; 部首:米; 筆順編號:4312344

莊的解釋 莊 (莊) zhuāng 村落,田舍:村莊。莊戶。莊稼。 封建社會君主、貴族等所占有的成片土地:皇莊。莊主。莊客。 商店的一種名稱:茶莊。飯莊。錢莊。 某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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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雜稅之一。系鈔關對商民販運米、谷、豆、麥所征之稅。無定額,盡收盡解。有的鈔關免徵,有的鈔關僅征船料,有的鈔關船料、額稅並征。順治、康熙時期徵收標準極不統一,雍正時試圖劃一標準,不果而終。各關徵收糧稅,基本可分兩種情況:大宗船載米谷,測量梁頭,徵收船料;小宗販運,計石征銀。乾隆七年(1742)詔免天下糧稅,十三年復征。有清一代多次詔免運往災區的糧米之稅,直省糧稅亦時有蠲免,但黃豆卻從來不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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