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漢口租界契約
德國強加於中國的租界條約。清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1895.10.3),由湖北漢黃德道瞿廷韶與德國駐滬總領事史都培(O. Stuebel)簽於漢口。凡十款。主要內容:德國在漢口設立租界,面積六百畝;租界內一切事宜歸德國領事辦理;華民不能在界內居住;華民在界內“違章”,由中德雙方“會審”。
中德漢口租界契約字典分解
中德的解釋 (1).中正的德行。《書·酒誥》:“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 孔 傳:“汝能長觀省古道所為,考行中正之德,則君道成矣。”《國語·周語下》:“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