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
歷史字典解釋:
中國古代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土地稅。亦稱田租、田稅。自春秋中期土地私有制產生後,各國先後出現向臣屬徵收穀物的土地稅。最早為魯宣公十五年(前594)的“初稅畝”。戰國時各國多採取按畝徵稅辦法。秦漢至南北朝,田賦均稱田租或田稅。秦代田租較重。西漢初,減輕田租,什五而稅一。文帝時多次減免,景帝前二年(前155),三十而稅一,其後遂為定製。東漢初,因用度不足,一度行什一之稅。建武六年(30)恢復三十稅一舊制。其徵收辦法是根據田畝數按每畝常年產量計征,所征為實物。魏、晉、南北朝時,田租甚重。自北魏實行均田制到唐中葉,田賦皆按丁徵收。唐另有地稅。兩稅法實行後,以原有的戶稅和地稅為基礎,將租庸調及其他雜稅一概併入,分夏秋兩次徵收。宋將唐戶稅、地稅統一按田畝徵收,官田、民田所徵稅項均稱賦,田賦之名實始於此。元代以地、丁為對象徵米粟,稱稅糧,南方則沿用宋制。明萬曆間行*一條鞭法,徭役、土貢等折銀徵收,也併入田賦征課。清雍正時始將各項雜征併入田賦,攤丁入地後,逐步完成賦役合併,田賦遂成為國家主要財政收入。唐中葉前,徭役在歷代的征斂中占重要地位,此後,田賦才漸居重要地位。明中葉至清,田賦則成為主要財政收入。
詞語分解
- 田賦的解釋 舊時按土地徵收的賦稅詳細解釋按田畝徵收的賦稅。 魯宣公 十五年公元前年“初稅畝”是我國歷史上記載的征田賦之始。以後或稱租,或稱稅,名目累變;或收實物,或收銀錢,時有不同,然歷來為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
- 田的字典解釋 田 á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和農業有關的:田家。田園。 古同“畋”,打獵。 古同“佃”,耕作。 姓。 筆畫數:; 部首:田; 筆順編號:
- 賦的字典解釋 賦 (賦) ù 舊指田地稅:田賦。賦稅。 中國古典文學的一種文體。 念詩或作詩:登高賦詩。 給予,亦特指生成的資質:賦予。賦有。天賦。稟賦。 古同“敷”,鋪陳,分布。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
歷史知識推薦:西監
見“兩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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