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稅畝
春秋時期魯國首次實行的按田畝徵稅的制度。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春秋經》記載: “初稅畝。” 《左傳》於同年記載: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從字面上解釋,這是將傳統的“藉田以力“的徭役制剝削改變為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數徵收土地稅的制度。但是,由於史學界對古代土地制度的不同認識,因而對“初稅畝”中土地稅的性質及稅畝制本身的歷史意義存在著不同看法。較為流行的說法是, “初稅畝”表明魯國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合法性而一律取稅,它標誌著封建制度的開始。
初稅畝字典分解
初稅畝的解釋 古代廢除井田制,按田畝徵稅的開始。《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何休 註:“時 宣公 無恩
畝國語字典 畝 (畝) mǔ 中國市制土地面積單位,一畝等於六十平方丈。十五畝等於一公畝。 田中高處,壟:“居於畎畝之中”。 筆畫數:7; 部首:亠; 筆順編號: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