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稅一
漢代所征土地稅的一種稅率。西漢初期,實行“十五稅一”,文帝時輕徭薄賦,減為三十稅一或全部免除租稅。至景帝前二年(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即按常年平均產量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租稅(一說以田畝徵收)。自後成為定製。東漢初期,一度實行“什一之稅”。建武六年(30),復“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三十稅一字典分解
三十的解釋 (1).數詞。十的三倍。《詩·小雅·無羊》:“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左傳·宣公三年》:“ 成王 定鼎於 郟鄏 ,卜世三十,卜年七百。”(2).指三十歲。《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