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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稅一

漢代所征土地稅的一種稅率。西漢初期,實行“十五稅一”,文帝時輕徭薄賦,減為三十稅一或全部免除租稅。至景帝前二年(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即按常年平均產量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租稅(一說以田畝徵收)。自後成為定製。東漢初期,一度實行“什一之稅”。建武六年(30),復“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三十稅一字典分解

三十的解釋 (1).數詞。十的三倍。《詩·小雅·無羊》:“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左傳·宣公三年》:“ 成王 定鼎於 郟鄏 ,卜世三十,卜年七百。”(2).指三十歲。《穀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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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國名。唐時稱室利佛逝、尸利佛逝、室利佛誓,又省作佛逝。宋以後始稱三佛齊。七至十三世紀立國,故地在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與中國有密切的經濟、文化關係。建隆元年(960)曾遣使至宋,其後使節往來不絕。鹹平時,其國為宋真宗建寺祝壽,真宗親書寺額並饋鑄鐘。其商舶載香藥、犀角、象牙與宋貿易。因地處東西洋航線之要衝,中國赴大食等國的商人多在此修船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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