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
官名。清代派駐西藏的最高軍政長官。全稱“駐紮西藏辦事大臣”。雍正五年(1727)置,初設二人。統掌前藏、後藏之軍政,凡察舉官弁、操閱藏兵、防守邊隘、稽核財賦、平正刑罰、擬定法制以及喇嘛事務,皆歸其總理。乾隆五十七年(1792)規定: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應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自噶布倫(總辦藏務之西藏官員)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均系屬員,事無大小,均應稟明駐藏大臣辦理。至扎什倫布(班禪駐地)諸務,亦俱一體稟知駐藏大臣辦理,仍於巡邊之便,就近稽察管束。此外,併兼轄達木蒙古八旗事務。駐藏大臣及所屬理藩院司官、隨印筆帖式、糧務、副糧務等官,均三年更換一次。光緒三十四年(1908)改設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分駐前藏、後藏。宣統二年(1910)裁幫辦大臣,改設左、右參贊各一人,左參贊駐前藏,右參贊監督江孜、噶大克、亞東三埠通商事宜。
駐藏大臣字典分解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