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改革
隋文帝在位期間於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進行的改革。改革內容: (一)官制方面,中央置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作為最高政權機關。三省互相牽制,由內史省決策, 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長官共為宰相。尚書省下設吏、禮、兵、度支(民)、都官(刑)、工等六部,分理各項政務。地方“罷郡為州”,即將原來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合併一些州縣,裁汰一批冗官。又將地方官吏的任免許可權收歸中央,地方長官及其主要佐屬需每年“朝集”朝廷,由吏部考核優劣,予以黜陟。以後又規定州縣佐官三年一換,不得連任,不得選用當地人,以免地主豪強把持本地政治。(二) 兵制方面,規定府兵名冊歸地方統一管理,墾田數目,一與民同,使北周出現的兵民合一、兵農合一的趨勢成為定製。(三) 法制方面,蠲除前世梟首、轘裂、孥戮、鞭刑、宮刑等酷法,並刪繁就簡,存律令五百條,製成《開皇律》 。(四)選官方面,正式廢除了魏晉以來的九品中正制,規定京官五品以上,地方總管、刺史,可以分科推薦人才,由朝廷考核錄用。(五)賦役方面,將成丁年齡由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每年服役期限由三十天減為二十天,調絹由一匹減為二丈,並規定不役者可以庸相代。以後又規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六)戶籍方面,組織人力徹底清查全國戶口,核實年齡,規定戶等及納稅標準。(七)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更鑄新五銖錢,重五銖,強制發行;規定以古尺一尺二寸為一尺(合今29.51厘米),以古斗三升為一升(合今594.4毫升) , 以古秤三斤為一斤(合今668.19克)。隋文帝的上述一系列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