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之獄

歷史字典解釋

明代黨獄。胡惟庸(?——1380年),定遠(今屬安徽)人,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歸朱元璋於和州(今安徽和縣),為元帥府奏差。後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太常寺卿中書省參知政事。洪武六年(公元1370年)至洪武十三年間,任左丞相,專權樹黨,直接威脅皇權。洪武十三年,以“謀不軌”罪被殺,罷中書省。秦漢以來行之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朱元璋藉此大興黨獄,洪武二十三年,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吉安陸仲亨等以夥同胡惟庸圖謀不軌罪被殺。並作《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三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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