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三司
明代地方省級政權機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廢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書省之名,以“三司”為省級政權機構。“三司”有布政使司,長官為左、右布政使,下有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職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財政等事;都指揮使司,長官為都指揮使,下有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掌軍政,管轄本省衛、所,隸屬於五府,聽命於兵部;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下有副使、僉事等,掌一省司法。“三司”的設定,使地方機關職能趨向專一化,提高了效能。三司之間, 互不統屬,便於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明朝三司字典分解
明朝的解釋 [tomorrow] 〈方〉∶明天
三司的解釋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註:“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