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官院
宋代考課京朝官的中央機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31年)七月,置京朝官差遣院。凡出入、受代、歸闕之京朝官,均由差遣院考校勞績,銓量才品,奏請皇帝裁斷。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又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以差遺院併入,名考課院或審官院。設知院二人,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級,擬其內外任使,奏請皇帝裁定。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又專置審官西院以主武選,而原審官院改為審官東院。
審官院字典分解
審官院的解釋 宋 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分東西二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 元豐 後其職併入吏部。《宋史·選舉志四》:“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
審官的解釋 (1).考察提拔官吏。《詩·周南·卷耳序》:“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知臣下之勤勞。” 孔穎達 疏:“欲令君子求賢德之人,審置於官位。”《北史·盧愷傳》:“古者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