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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所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隸王相府。十三年罷王相府後,改隸王府長史司。置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防橫暴,使諸王無乾國紀。

審理所字典分解

審理的解釋 [try;bring to trial] 審查和處理案件審理案件

所國語字典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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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南宋建炎元年(1127),改諸司專勾司為諸司審計司,馬步軍專勾司為馬步軍審計司。掌諸司自宮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賦祿者之給受,以式法審其名數,批書糧料歷以送糧料院。設監官、都主押官領之。下設主押官、前行、後行、貼司等吏人。各總領所置分差審計司或分差審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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