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直隸於總統的財政監督機關。1912年暫設審計處,1914年改審計院。按《審計法》,其職權為:稽核支出、審計決算、檢查國庫、簿記、官產、國債。法律規定嚴密,但統治者可以通過特殊方式借債、籌款,亦可以“機密費”名義逃避考核,實際缺少約束力。審計院設院長一人,特任;副院長一人,簡任。
審計院字典分解
審計的解釋 [audit] 審查核定財政收支、預算、決算等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