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法

租庸調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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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一種賦役制度,包括田租、力庸和戶調三項,故簡稱租庸調法。徵收的則為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其法初頒於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武德七年又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具體辦法是:凡天下丁戶(初二十一歲為丁,後有變動)分不課戶和課戶。皇室、貴族、勛臣,官吏以及子順義夫節婦聞名鄉里者,租庸調均免,為不課戶。課戶每丁每年交租粟二石。隨鄉土所出,交綾、絹、絁二丈,綿三兩,麻布之鄉輸布者則加五分之一,即二丈五尺,另加麻三斤。庸是代替力役的一種賦稅,亦稱“輸庸代役”。政府規定,凡男丁每年服役二十日,有閏之年則加二日,為二十二日。不服役者須每日折納絹三尺,布則加五分之一。政府有事加役十五日免調,加役三十日則租調俱免,正役和加役,總計不得超過五十日。若遇水、旱、蟲,霜等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租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租庸調全免。新附丁戶,春附課役並征,夏附免課從役,秋附則課役全免。唐代中葉,隨著均田制的破壞,租庸調法不能繼續推行。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楊炎推行兩稅法,租庸調法廢止。

詞語分解

  • 租庸的解釋 古代交納谷帛的稅制。 唐 杜甫 《歲晏行》之三:“況聞處處鬻男女,割慈忍愛還租庸。” 元 揭傒斯 《寄題九江義門陳氏壽安堂》詩:“詔書十度復租庸,每歲朝廷仍貸米。” 章炳麟 《中華民國解》:“高張
  • 調法的解釋 花頭;花招。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三折:“淫詞兒早則休,簡帖兒從今罷。猶古自參不透風流調法。” 王季思 校註:“調法,猶今謂‘槍花’。”《雍熙樂府·醉花陰·愛戀》:“這情兒未知真共假,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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