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寀
【生卒】:?——1625
字心一,朝邑(治今陝西大荔東)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進士。授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私詰張差“梃擊”案得實。得罪戚貴。京察,削籍。天啟二年(1622)上《復仇疏》。先主張差瘋癲者對他恨入骨。累升刑部右侍郎。魏忠賢勢力大張,五年,其黨楊維垣首翻“梃擊”案,力詆之寀,坐除名。不久牽連到汪文言獄中,追治。及修《三朝要典》,“梃擊”事以他為罪首,復被彈劾,逮下詔獄,死。崇禎初,復官。
明陝西朝邑人,字心一。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張差挺擊案起,問官初以瘋癲具獄。之寀嚴訊得實,首發其事。其後乃以京察,用貪污罪削籍。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復故官。二年,上復仇疏,言方從哲、崔文昇等用藥之罪。累遷刑部侍郎。魏忠賢竊柄,首翻挺擊案,下之寀獄,竟瘐死。崇禎初得昭雪。
王之寀字典分解
寀國語字典 寀 cǎi 官:“雖位總鼎司,而委事寀僚。” 寀 cài 同“采2”。 筆畫數:11;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44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