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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警衛總司令

官名。北洋政府設定,民國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直奉戰爭中馮玉祥回師北京,派鹿鍾麟為京畿警衛總司令。十一月三日,由攝政內閣任命;次日裁撤原設的京畿衛戍總司令。次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京畿警衛總司令部暫行條例》,規定總司令直屬臨時執政, 暫轄二混成旅。司令部分置參謀、秘書、副官、軍需、軍法五處, 各以處長為主官。另有稽查員二十人,探訪員一百人。

京畿警衛總司令字典分解

京畿的解釋 [capital city and its environs] 國都和國都周圍的地方視學京畿。——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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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緒三十年(1904)始置,以廳丞為主官,正四品,鏇改從三品。設總務、警務、衛生三處,各置參事一人;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廳,各置知事一人。三十二年,增司法處,改警務處為行政處,改參事為僉事;總務處僉事稱總僉事,為屬官首領;又並內城五分廳為中、左、右三廳,外城四分廳為左右二廳;設內城二十六區,外城二十區,置區官、區副。宣統元年(1909),裁分廳,省知事。京城治安原歸步軍統領掌管,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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