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屬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典屬司。清朝理藩院所屬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薩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設官、會盟、屯戍、驛遞、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並辦理與俄國、廓爾喀之交涉、入貢及貿易等項事務。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錄勛司設; 二十九年改旗籍司為典屬司,改原典屬司為旗籍司,遂為定製。以郎中滿洲、蒙古各一人為主官,下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經承、貼寫書吏等吏員佐理司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隸理藩院部。
官署名。清置,屬理藩院。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柔遠司,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分為前後二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柔遠後司為旗籍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為典屬司。掌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蒙古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間各部旗疆域、封爵、會盟、軍旅、驛遞及蒙藏各地喇嘛之事;並掌俄商來恰克圖貿易等事。設郎中滿、蒙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蒙古六人,主事滿、蒙各一人;筆帖式滿四人,蒙古六人;經承一人;貼寫書吏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