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統計處

歷史字典解釋

法部內部機構。清末置,掌審定編纂民事、刑事統計年報事項。設官有總辦、總纂、提調、幫辦各一人。

詞語分解

  • 法部的解釋 .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致語》:“臣等幸覯昌辰,叨塵法部,採謡言於《
  • 計處的解釋 .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閨記·亡命全忠》:“無計可奈,只得逃難他方,再作計處。” 明 王守仁 《再請疏通鹽法疏》:“若不早行計處,必致有誤軍機。” 明 海瑞 《興革條例·戶屬·查虛稅》:“

歷史官職推薦:戶部使

官名。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置,為三部使之一,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以及榷酒、工作、衣儲之事。淳化四年 罷,五年復置,真宗鹹平六年復罷。遼朝戶部使司長官,南面官,掌東京路賦稅、度支、鹽鐵事務。 官名。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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