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官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師高等審廳、京師地方審判廳所屬機構看所之屬官。佐所長管理所內一切事務。大理院看守所設四人,正八品,奏補; 京師高等審判廳看守所設一人,從八品,咨補; 京師地方審判廳看守所設二人。又,地方審判廳看守所不設所長,即以所官管理,各設一人,正九品

詞語分解

  • 看守的解釋 ∶舊時稱監獄裡看管犯人的人乘看守不注意,小偷溜了 ∶指過渡性的臨時處理國家政務詳細解釋.看管;看護。 明 凌濛初 《北紅拂》第一出:“門上誰人在此看守?”《紅樓夢》第七九回:“﹝ 王夫人 ﹞只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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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語。宋朝對犯罪官員的一種處分。即指定貶謫官居住於某地區,限制其行動,這種處罰輕於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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