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道的行政長官初稱觀察使,其官署稱觀察使公署。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觀察使公署分設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四科,各設科長一人,科員若干人。各科職權略同省公署各司,總務由內務科兼辦。有的觀察使公署另有秘書一人,辦理機要事項。次年五月改觀察使為道尹,觀察使公署為道尹公署。參見“道尹公署”。
觀察使公署字典分解
觀察的解釋 (1) [observe;survey]∶細察事物的現象、動向我曾細心地觀察我的孩子們(2) [examine;inspect]∶考查或調查在電子顯微鏡的觀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