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提刑按察司

歷史字典解釋

元朝地方監察機構合稱。簡稱四道按察司。世祖至元五年 (1268) 立御史台; 六年,設山東東西、河東陝西、山北東西、河北河南四道提刑按察司,為御史台直轄機構,掌管各地監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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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捐納事例之一,乃後期之加捐花樣。同治八年吏部於新班遇缺之上,另設加捐十成實銀一班,即用今稱。又稱為銀捐事例班次。其選途最為優異,以至有“序補過速,見缺指捐”之指斥。光緒中停而復設,直至捐納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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