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
①清雍正八年(1730)置直隸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今天津市),掌防治北河,即直隸(今河北省及北京、天津二市)境內的南北運河、永定、大清、子牙、滹沱等河,稱為北河總督。乾隆十四年(1749)後北河總督例由直隸總督兼理。
②即黃河北河。今內蒙古杭愛後旗、臨河市、五原縣北之烏加河。曾為黃河之正流。
③指今新疆天山以南之塔里木河。《水經·河水注》:“北河自岐沙東分,南河即釋氏《西域記》所謂二支北流,徑屈茨、烏夷、禪善,入牢蘭海者也。”
(1)古水名。(1)有廣狹二義:1.黃河自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北流過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折而東流,西東流向一段對南北流向一段而言,彼為“西河”,此為“北河”,是為廣義。《史記·秦本紀》: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年),“王游至北河”;昭襄王二十年(前287年),“又之上郡北河”;《秦始皇本紀》:三十六年(前211年),“遷北河榆中三萬家”;《衛將軍列傳》:“梁北河”,均屬廣義,所指則為北河之東段,即今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一帶黃河。2.黃河自磴口縣以北分為南北兩支:北支約當今烏加河,南支約當今黃河。清代以前北支烏加河為黃河經流,南支為支流,前者稱“北河”,後者稱“南河”,是為狹義。如《水經注·河水》敘至臨戎縣(今磴口縣北布隆淖村西南古城)西,有“南河”、“北河”之分,所敘“北河”或徑作“河水”、“河”,不加“北”字,其徑流即今烏加河;凡言“南河”處必加“南”字,則其時“北河”為經流無疑。(2)清雍正八年(1730年)置直隸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今市),掌防治北河,即直隸(今河北及北京、天津)境內的南北運河、永定、大清、子牙、滹沱等河,稱北河總督。其諸河統稱“北河”。乾隆十四年(1749年)後北河總督例由直隸總督兼理。(2)集鎮名。在湖北省穀城縣東部。屬城關鎮。人口 6300。為原北河鎮人民政府駐地。因河得名。有建材、造紙、瓶蓋等廠。運輸業較盛。為縣東部農副產品、輕工產品集散地。207國道經此。古蹟有穀神山、谷伯家、谷國城、筑陽城遺址及戰國古墓群。
北河字典分解
北河的解釋 (1). 清 以前 黃河 自今 內蒙古 磴口縣 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北支約當今 烏加河 ,時為 黃河 正流,對南支而言,稱 北河 。《漢書·武帝紀》:“ 元封
北的解釋 北 běi 方向,早晨面對太陽,左手的一邊,與“南”相對:北方。北辰(古書指北極星)。北上(古代以北為上,後指去本地以北的某地,與“南下”相對)。北極星(出現在
河的解釋 河 hé 水道的通稱:河道。河溝。河谷。河流。河灘。河沿。河鮮(供食用的新鮮河魚、河蝦等)。河港。河灣。河網。河運。內河。 特指中國黃河:河套。河防。 指“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