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懲戒機關名。國民黨政府設定,隸屬於司法院。掌理各中央機關中事務官的懲戒事務。設委員長一人,初由法院院長兼任,後改為專任;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須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簡任法官職務的。懲戒委員的任期,初為兩年,後改為終身制。

詞語分解

  • 中央的解釋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圓柱矗立在市廣場中央 ∶指國家或黨派政治權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職事學錄

宋朝太學職事名,即前廊學錄。參見“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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