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州判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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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職。無定員,從七品。與州同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水利諸事。例以鴻臚寺主簿、鳴贊、漢軍九品筆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員就職者,可除授直隸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佐官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與州同分掌糧務、水利、防海、管河等事。從七品。見《清史稿·職官三·州》。

詞語分解

  • 州的字典解釋 州 ō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 部首:川; 筆順編號:
  • 判的字典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歷史官職推薦:中宮

本是宮名,因皇后居此,故有時用來代替皇后。衛宏《漢官儀》:“皇后稱中宮。”《後漢書·百官志》:“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 皇后的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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