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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職

清朝對非正印佐貳官之稱呼。有京職與地方之別。京職有漢鴻臚寺主簿、序班、禮部會同四譯館大使、序班,鑄印局大使,刑部司獄等。地方雜職庫官、倉官、稅官、獄官、驛官、閘官及河泊所官等

雜職字典分解

雜職的解釋 古代品官以外的辦事人員。 宋 趙令畤 《侯鯖錄》卷六:“官人怒,雜職安敢輕行杖?” 清 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但留捐監、捐封、捐級,與捐雜職等項,概收實

雜的解釋 雜 (雜) zá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誌。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複雜。私心雜念。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純 筆畫數:6; 部首

職的解釋 職 (職) zhí 管理某種事務,分(f坣 )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

多學一學:雜戶【歷史知識】

①北魏至隋唐時戶口之一種。北魏時又稱隸戶。乃征討西涼等地所俘人戶,被分配給官府及貴族、官吏。以從事雜役,故分別稱為伎作戶、鹽戶、綾羅戶、細繭戶、金戶、兵戶、營戶、佛圖戶、寺戶等。雜戶身份低於良人,高於奴婢,且世代相襲,不能遷徙、改業,不得讀書、做官。偶有做官者亦不得任*清官。雜戶雖可賞賜,然不準買賣。建德六年(577),北周平齊後,詔免諸雜戶悉改為百姓。隋唐時為賤民之一。來源為前代犯罪沒官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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