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庭
審判機關名。《臨時約法》中規定大總統受彈劾後,由最高法院(大理院)全院審判官互選九人組織特別法庭審判。這是南京臨時參議院為防止總統危害民國的措施之一。但是在整個北洋政府統治時期,議會並未能夠彈劾總統,此種特別法庭也沒有組成過。
特別法庭字典分解
特別的解釋 (1) [special;out of the ordinary unusual;exceptional]∶不一般;與眾不同特別的場合(2) [exceptio
法庭的解釋 [court;tribunal] 法院設立的用來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