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
任官的期限。漢制,官員始任稱為“守”,滿一年為“真”。即真以後,其任期並無規定。兩漢時因久任而取得政績者,頗有其人。三國時戰亂瀕仍,任用方面無規律可循。至晉者蒞人之官在法令上限制為六年,但實際上亦遷轉不定。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縣六年而代,刺史或至十餘年。孝建中,改以三年為滿任。齊梁陳承宋制,以三年為小滿,至期或升遷或解任。北魏至孝文帝太和中, 定太守、內史、相、縣令任期均為六年,任滿則遷轉更代,間亦有因政和民悅而增秩延限者。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定刺史、縣令三年一任,佐官四年一任。至開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十一月改州縣佐吏為三年一代,不得重任。次年又改為文武官四年為期。唐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規定自六品以下四年一代, 若無代者則五年而罷。廣德以後又改為三年一任,無代者則四年而罷。五代後唐天成三年(公元928年)規定州縣官以三十個月為考限, 刺史以二十五月為限,以到任日為始。後周顯德五年(公元958年)規定諸道幕職州縣官均以三周年為考限,閏月不在其內。宋於仁宗時規定文官三年一遷,武官五年一遷。元於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定隨朝官以三十月為任滿,外官以三周年為任滿,錢穀官以得代為任滿,吏員以九十個月出職。明清時州縣官任期均為三年。
任期字典分解
任期的解釋 [tenure] 任職的期限總統的第二任任期
任的解釋 任 rèn 相信,信賴:信任。 使用,給予職務:任命。任人唯賢。 負擔,擔當:擔任。任課。 職務:就任。到任。任重道遠。 由著,聽憑:任憑。任性。任意。任從。任
期的解釋 期 qī 規定的時間,或一段時間:定期。限期。期限。學期。 量詞,用於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期。 盼望,希望:期望。期冀。期盼。期待。 限度:“征斂無期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