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令史
官名。南朝宋門下省、梁中書省置。北朝北魏尚書諸司、北齊門下省亦置。北齊員八人。隋文帝時為太子官,門下坊、典書坊各置四人。開皇十四年 (594) 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煬帝大業三年(607)定令,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人者,亦置一人。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王府,則曰府史。
官名。南北朝時有令史,是官署中的事務人員,其首領稱主事令史,隋煬帝改稱主事。此時的主事令史還不算九品官中的正式官員。見《通典·職官四·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主事令史字典分解
主事的解釋 [manage] 主持處理事情主事人當家主事戶部主事。——《明史》
令史的解釋 (1).官名。 漢 代蘭台尚書屬官,居郎之下,掌文書事務,歷代因之。 隋 唐 以後,成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級事務員之稱,位卑秩下,不參官品。至 明 代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