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運動
1917年7月張勛強迫黎元洪解散國會,擁清廢帝溥儀復辟時,孫中山就發出維護《臨時約法》的號召。張勛復辟失敗後,段祺瑞重任國務總理把持北京政府,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企圖建立皖系軍閥的獨裁統治。孫中山認識到在段祺瑞等北洋軍閥統治下,中華民國徒有其名,因而提出打倒假共和、建立真共和的主張,在廣州號召維護《臨時約法》,恢復國會。海軍發表宣言回響孫中山的護法主張,部分舊國會議員亦相繼南下。8月孫中山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因到會議員只有一百五十多人,不足法定人數,故稱國會非常會議,會議議決組織護法軍政府。南方的桂系軍閥陸榮廷、滇系軍閥唐繼堯企圖利用孫中山的威望對抗皖系以自保並乘機擴充勢力,也附和護法。9月護法軍政府在廣州成立,選孫中山為大元帥,陸榮廷、唐繼堯為元帥,與北京的段祺瑞政府相對峙。同時派軍隊北伐,護法運動開始,又稱為“護法戰爭”。段祺瑞堅持“武力統一”政策,決定對南方用兵。他派直系軍隊南下與護法軍作戰,陰謀削弱雙方以收漁人之利。直系軍閥頭目馮國璋則指示直系軍隊消極怠戰,並提出“和平統一” 口號,與西南軍閥勾結準備妥協。西南軍閥企圖聯馮制段,通電擁護“和平統一”。西南軍閥和直系軍閥逐步勾結後,堅決護法的孫中山就成了眼中釘,必欲排除而後快。1918年1月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軍閥在廣州組成西南自主各省護法聯合會,同孫中山領導的護法軍政府對抗。5月桂系軍閥又勾結由國民黨右派演變而來的政學系議員操縱非常國會,決定改組護法軍政府,孫中山被迫通電辭去軍政府大元帥職務。軍政府改大元帥制為總裁合議制,孫中山雖被選為七總裁之一,但實權已為西南軍閥所篡奪,無法繼續貫徹護法主張。孫中山見事不可為,未曾就職便離穗赴滬,護法運動失敗。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反對北洋軍閥統治,有其明顯的進步意義。但是護法運動僅僅主張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沒有觸及當時社會的根本問題,沒有反映出處在軍閥黑暗統治下廣大人民民眾的迫切要求,沒有發動廣大人民民眾參加,把鬥爭的希望寄托在西南軍閥身上,失敗是必然的。護法運動的失敗,表明軟弱的民族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已經走到了盡頭。
護法運動字典分解
護法的解釋 (1)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護衛佛法(2)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護衛
運動的解釋 (1) [move;turn around]∶運行轉動因天時而行罰,順陰陽而運動。——《新語》(2) [utilize;put to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