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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軍管理處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屬內務部。按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組護軍辦法》和《內務部擬訂護軍執行清廷警察章程》規定,護軍管理處管理清代原來的左右翼前鋒八旗護軍及內務府三旗護軍,裁撤原有十營統領及內務府護軍統領,一切旗務均歸護軍管理處辦理。“專任清廷警察;負完全稽查保衛之責”。管理處以都護使與副都護使為正副長官,內部分置總務、司法兩科,各設科長、科員等,並直轄警察隊。

護軍管理處字典分解

護軍的解釋 (1). 秦 漢 時臨時設定護軍都尉或中尉,以調節各將領間的關係。 魏 晉 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亦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 晉

順便了解:護西夷校尉【歷史官職】

官名。① 十六國前秦置。苻洛以持節都督、征南大將軍、益州牧領此,鎮成都。掌益州及其西部地區少數民族事務。見《晉書 ·苻堅載記上》。② 十六國北涼段業(397—401)置。李暠以鎮西將軍領此,掌涼興(今甘肅敦煌東)以西少數民族事務。見《晉書 ·涼武昭王李玄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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