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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護

官名。意即總監。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在西域地區的最高長官。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代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定安東、安南、安西、安北、單于、北庭等六個大都護府。每府有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宋代寄祿官有上都護、中都護、副都護,不常除授。元符三年(1100),置隴右都護,以熙河蘭會路都監充任,於湟州設都護府,職掌同沿邊安撫司。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吾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的司法長官。明初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置,從二品,掌各親軍衛。後置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罷都護府,遂廢。

都護字典分解

都護的解釋 [title of the highest administrative commanding officer in border area] 古代官名。設在邊

都的解釋 都 dū 大都市:都市。都會。通都大邑。 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國都。京都。建都。 美好:“雍容閒雅,甚都”。都麗。都雅。 總:都為一集。

護的解釋 護 (護) hù 使不受侵犯和損害:保護。護衛。護理。護士。護航。護林。辯護。守護。 掩蔽,包庇:護短。庇護。 筆畫數:7; 部首:扌; 筆順編號:12145

多看看:都轉運鹽使【歷史官職】

官名。元明清置,為都轉運鹽使司的主官,見“都轉運鹽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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